2026-09-18
审计工作为何由政府首脑直接掌管?
在分析各级政府领导角色的职责分配时,我们会注意到一个特别的现象,那就是无论是在省、市、县还是区,政府首脑(如省长、市长、县长和区长)的工作分工中,总是包括三项主要职责:首先,负责统筹政府的全面工作;其次,涉及审计事务;最后,分管本级的审计机构。简而言之,这三句话反映了两个核心观念:一是政府首脑独自承担本级政府的全面领导责任;二是审计工作无一例外应由政府首脑直接负责。实际上,除了全面领导外,由政府一把手直接掌控的领域几乎仅限于审计。全国范围内,几乎没有不由政府首脑负责的审计机构,也很少见有副手负责审计工作的情况,即使偶尔有副职参与,也只是协助政府首脑。除审计外,财政、政策决策服务与国防动员等少数工作可能由政府首脑直接负责,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。此外,一些地方规定各级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也需由本部门的领导负责,而不是交给副职。换句话说,党政一把手通常要统筹全局,而不太会深入到具体事务中去,尤其是在当前普遍适用的“ 五个不直接分管”政策下,这种情况更为明显。对于审计工作为何特别重要,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:
首先,法律法规明确要求。中国的《审计法》规定“国务院设立审计署”,并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,进行全国审计工作;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,负责各自区域的审计工作。这部分法律条款表明,审计工作需由本级政府的首脑直接管理,这是法定的要求,而不仅仅是临时性的安排。
其次,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决定了其重要性。审计机关的工作覆盖广泛,具体包括财政、金融、投资、负债、国有资产、工程项目等一系列内容。凡是与资金、干部职责或经济政策相关的事务,审计机关都必须介入。可以说,任何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都不会有不与资金、干部职责或经济政策实施无关的工作。
此外,各级审计机关的组织结构也显示出这一点,比如国家审计署下设的多个专业审计司,覆盖财政、税务、环保等领域,表明了其审计范围的深广。而政府系统内鲜有其他职能部门能够像审计这样,拥有如此广泛的职责任务和跨领域的审计权限。